执(从)业药师、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药监办发【2025】12号)文件精神,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将开展2025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授和面授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省取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含中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时
全年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
三、培训安排
1、网授
培训时间 |
培训地点 |
报名时间 |
2025年5月1日---2026年4月30日 |
1.电脑端:“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继续教育培训平台”https://zjyy.mh.chaoxing.com/ 2.手机端:“学习通”APP |
2025年5月1日---2026年4月30日 |
备注:执业药师同时可在平台上免费学习公需科目。 |
2、面授
报到时间 |
培训时间 |
培训地点 |
2025年6月3日 |
6月3日开班面授,完成专题调研报告、课后自习及作业等 |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
2025年10月28日 |
10月28日开班面授,完成专题调研报告、课后自习及作业等 |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
2025年5月22日8:30-11:00 |
5月22日开班面授,完成专题调研报告、课后自习及作业等 |
舟山市定海区环城东路19号舟山开放大学 |
四、收费标准
公需科目免费学习。
专业科目面授300元/60学时,网授260元/60学时。资料费30元/人。
学费按学员实际参加必修、选修学时数计算。即面授费用=300元/60学时×参加面授实际学时数;网授费用=260元/60学时×参加网授实际学时数。
五、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继续教育学时由浙江药科职业大学负责登记,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审核生效。网授培训完成后次日起可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学分。面授培训完成三日后可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专业科目学分。
六、其它
(一)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执业药师应当自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二十条,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以后年度。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时。
(三)浙江省内新取得执业资格的执业药师,具体操作详见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相关说明。
联系电话:0574-8822231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浙江药科职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