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传播,确保师生安全和保质保量完成教学活动,实现“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根据学校统一部署要求,结合继续教育办学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函授学历教育工作
(一)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各类函授学历教育集中面授、考试和实习实验、新生开学报到、毕业生论文答辩等聚集性活动,将通过微信、QQ群等通知学员充分利用优质网络教学平台及资源开展学习,进一步培养学员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
(二)校本部开展面授的各类函授学历教育原定于4月中下旬之后陆续开课,具体日期视疫情防控进展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及时调整。
(三)利用微信、QQ群等通知学员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工作。
(四)由于2020级新生注册工作存在时限性,在未接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延期注册的通知前,各教学点在不违反省教育厅和学校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的前提下,采取灵活手段,按时完成学员前期注册准备工作,确保新生注册数据顺利完成。
(五)毕业论文(设计)由指导教师通过微信、QQ、邮箱等做好远程指导工作。
(六)做好学员思想教育,要求全体学员积极配合属地管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执行延期开学的规定,不得提前来校。密切关注微信、QQ群,及时掌握学员情况,并加强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做好正面引导工作,教育学员不信谣、不传谣。
二、非学历教育工作
(一)原定近期集中培训项目全部暂停,严禁二级学院和校外合作培训单位擅自开班,具体开班日期将结合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学校有关工作精神另行确定。
(二)本着尽早恢复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主动与校外合作培训单位沟通协调,优化培训课程,及早做好专家聘请、食宿安排等前期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培训工作的影响。
(三)执业药师、初级药师继续教育原定于6月中旬开课,具体日期视疫情防控进展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及时调整。
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