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职成[2022]7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继续教育学院对现有校外教学点进行排摸和整改,经校2023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2023年拟备案校外教学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汤老师处反馈,联系方式:522814860@qq.com、0574-88222316。校外教学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设点单位 |
设点单位性质 |
办学场所面积 (平方米) |
通讯地址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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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九三专修学校 |
民办非企业(具有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 |
840 |
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137号11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