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规定和备案工作要求,经各单位申请,继续教育学院考察论证,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拟新增1家单位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原宁波市九三专修学校校外教学点继续保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汤老师处反馈,联系方式:522814860@qq.com、0574-88222316。校外教学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设点单位 |
设点单位性质 |
通讯地址 |
备注 |
1 |
宁波市九三专修学校 |
民办非企业(具有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 |
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137号11楼 |
保留 |
2 |
舟山开放大学(舟山蓉浦学院) |
事业单位 |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长升路228号 |
新增 |